油库装车鹤管未安装拉断阀是否为问题隐患?
问题图片:

判定依据:
《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63-2025
6.1.22 可燃液体充装设施应设置防止拉脱泄漏的安全保护装置。
《石油化工物料汽车装卸设施设计标准》SH/T 3221—2023
6.3.1鹤管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鹤管的型式、口径、压力等级、材质应满足介质特性、装卸流量、操作温度要求;
b)鹤管应具备足够活动范围,满足罐车不同车位对位操作;
c)装卸液化烃、液氨、液氢、液态二氧化碳、液氯、二氧化硫等压力液化物料的鹤管,宜采用密闭结构;
d)鹤管宜设置平衡装置;
e)可燃液体、液化烃、氢、低温物料、极度和高度危害物料、易聚合不稳定、腐蚀性物料装卸鹤管与运输设备采用快速接头连接时,宜采用干式分离阀;液化烃、液氨、极度和高度危害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液态二氧化碳、氢等物料的装卸鹤管端部应设置拉断阀。
说明:
仅强制要求:液化烃、液氨、剧毒液体、液氢等必须设置拉断阀;常规甲 B / 乙 A 可燃液体(汽油、柴油等)本条仅要求快速接头防脱落,未强制拉断阀。
整改建议:
《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63-2025发布日期为2025-10-15,实施日期为2026-04-30。本文件适用于化工企业(包括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等)厂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及在役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的安全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石油库、石油储备库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的安全管理。
结论:基于以上两个标准相关条文解读看,常规油库甲 B / 乙 A ,丙类可燃液体(汽油、柴油等)鹤管装车不需要加设防止拉脱泄漏的安全保护装置。






